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目标任务部分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这是在国家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普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是对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新方向,其顺利实施亟须明确现状、针对问题、有效推进。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二者涉及人、事权的规定,但未有与财权相关的明确规定。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人权、事权原则,规定了财政投入原则,但财权归属不明确。2010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无明确的教师管理体制的主体与权责说明。2017年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关涉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改进教师管理机制等人权、事权的规定。从已有相关政策看,主要关注教师管理人权事权部分的规定,财权的规定比较少。由此可见,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方向。
伴随公共教育体制与财政体制的建立,教师管理“三权”不匹配的问题日渐突出。事权比重渐高,人权归属多门,财权重心偏高,“三权”责任不对等,事权、人权与财权之间缺乏刚性互动机制,造成教师管理过程出现“管事没有权、进人没有权、用钱没有权”的问题,事权人权财权失衡现象日益明显,最终影响教师的质量和素养提升。
普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是2035年达成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制度安排。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政策问题,有利于提升教师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管理职能的优化,提升教师管理的能力、成效与水平,进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因此,有必要科学定位、明确事权人权财权职能部门职责,厘清权力界限,让职能权力科学“归位定位”,在教师管理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从而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当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
同时,有必要建立教育部门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学校负责岗位聘用新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资源,提高使用效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编制外教师资源的供给。逐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加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调整绩效工资额度,切实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职责的工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基金,按照“管理以区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宏观调控”原则,提升教师积极性。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依据岗位加大补贴力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以教学质量、常规工作为核心进行评价。制定科学的教师考评、考核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基于大数据建立教师档案,提升教师绩效考核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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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二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作者单成蔚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后)